事项名称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登记审查(前置审查)
办事机构 大兴区体育局市场科 联系电话:81299038、69256083
办事地址 大兴区兴丰大街69号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9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受理
(一)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发展体育事业的政策、法规规定,并遵守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
2.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符合体育行业从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关键业务岗位主要负责人由体育专业人员担任;曾经或正在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者不能担任拟成立机构负责人;
3.有与开展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场地、设备和条件;
4.开办资金50万元人民币以下(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由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局受理审查);
5.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积累不得用于分配;建立相应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提交材料
1.由发起人或发起组织负责起草的申请报告(概述本机构设立的意义、优势和发展规划等);
2.由发起人或发起组织负责起草的章程;
3.从业项目和从业人员中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材料,包括工作简历、在体育运动中获得的成绩证书、能够体现体育运动技术水平的其他材料、劳资合同等;专职财会人员还需提交聘用意向协议;
4.体育场所使用权相关材料,从事业务活动所必需的器材清单材料;
5.提供开办资金中非国有资产所占比例不低于总资产的三分之二的说明材料;
6.拟任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基本情况等有关资料。
申办人提供的材料须真实、齐全、规范、有效。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需由拟成立机构主要成员签字。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大兴区体育局市场科(联系电话:81299038)负责审理。
合格标准:申办材料须真实、齐全、规范、有效。必要时进行现场勘查。
时限:5个工作日
三、审定
由体育产业发展处负责报送分管局领导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时限:2个工作日
四、告知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审查结果,及时转送大兴区民政局履行审批手续。
2.审查材料及程序正确;材料完整、规范、有效。
3.存档材料齐全、规范。
时限:1个工作日
五、其他说明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依据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1998年第251号令)
2.《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民政部2000年第5号令)
3.北京市体育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办法(试行)》(京体办字〔2002〕167号)
监督电话 81299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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